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统一部署,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通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通渭县注册旅行社(营业网点、分社)及接受通渭县注册旅行社委派的导游 二、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2.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未备案经营,挂靠、承包、变相转让经营权等违规行为。 3.使用无营运资质车辆承接旅游团队。 4.以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低价揽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方式招揽游客。 5.不与游客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擅自变更行程、降低住宿餐饮等服务标准,擅自增加自费项目。 6.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未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7.旅游团队层层转包、违规委托接待业务。 (二)旅游行业导游乱象方面 1.导游以威胁、恐吓、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甩团甩客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2.旅行社与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经营者串通,获取高额回扣、人头费,侵害游客利益。 3.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转让导游证件。 4.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5.诱导、欺骗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或前往指定购物场所消费。 6.在导游过程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或讲解内容低俗、误导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各界如有发现涉及以上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进行反映。 电话:0932—5556248 来函:通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文化街8号 邮编:743300
通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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